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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7年中考课改试验区成绩公布方式新规        【字体:
[陕西]2007年中考课改试验区成绩公布方式新规
作者:见文中    文章来源:语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本文《[陕西]2007年中考课改试验区成绩公布方式新规》关键词:中考信息

  我省2007年90个课程改革试验区中考将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并采用按照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记者1月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中考考试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原始分值。同时规定:为保证中考招生录取的公正性,2007年中考将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督、申诉、责任追究等制度。

  据悉,课程改革试验将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惟一标准的做法。课程改革试验区中考录取原则上依照学生报考志愿和考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的3个“参数”,在符合上述录取资格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从2008年开始,我省参加中考的将全部是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

  我省规定,今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对于学生普遍关注的综合素质评价问题,我省规定,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应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接受学生投票,未超过1/2赞同票数的,应予替换。

  同时要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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