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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不能制定违法的“班规”-中学语文中考高考资源网 [WWW.YWZ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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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不足15岁的初二学生小程,因违反“班规”受到骇人听闻的处罚,全班37名同学轮流掴两个耳光。小程所在班的班主任郑老师为确保本班提高成绩,召开主题班会,讨论如何加强纪律。最后全班集体通过五条“班规”,由班长抄好贴在教室墙上。
这五条“班规”中,有两条是这样规定的:(1)违反课堂纪律的,全班同学打两巴掌。(2)座位浮动制,好同学坐前排,反之调到后排,以示惩处。这样一来,明显有悖现代教育思想的“体罚”就披上了“班规”的堂皇外衣,为“打懵学生事件”埋下了隐患。
一天下午,初二(2)班恰逢自修课。坐在教室正中靠左一排的小程和同桌小曾,为了将课桌与右排对齐,边商量边作了移动,正好被突然进门的班主任郑老师发现。郑老师见状,脸一下子沉了下来,冲到跟前一人掴了一巴掌,并将两人拉到讲台上,令全班同学根据“班规”每人打们两个耳光。于是,全班到堂的37名同学轮流走上讲台,每人分别掴了小程和小曾两个耳光。体罚整整持续了一节课。几天过后,此事便平浪静了。学校领导十分信任郑老师,竟也一直没察觉。几个月后的一天,上午第三节课,郑老师上语文课上到一半时,发现小程一直埋头在做数学试卷。郑老师走过去把数学试卷撕了,拎住程的头发,令其站起来,说:“你语文学得这么好了,语文课做数学,就不要上我的课了。”手一挥,叫小陈出去在室外站了两节课。放学吃中午饭了,郑老师正在寝室里烧菜,有同学告知说小程坐在教室里木讷无言,一动也不动,不回去吃饭。郑老师惊觉不对,马上扔下手中的菜勺,赶到教室,连呼三声,小程全无反应,便速命两个同学搀扶小程去镇卫生院。卫生院医生检查后未发觉小程生理上有何异常。送回后,程不吃不喝,反应迟钝。人极度恐慌。第二天上午,送程到市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去精神病医院检查。精神病院诊断为:(1)急性心因性反应;(2)反应性迟钝木僵。医生给其开出了两个月病假,令其静养一段时间再去上学。由于郑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性质严重,上级教育部门对郑老师作出了政纪处分,并赔偿小程的有关医疗费用。
【分析】 “班规”事件,给广大教师们一个深刻教训。教育也要依法治教,不允许校园暴力在校园泛滥,更不允许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重演。所有体罚学生的“班规”,侮辱学生人格的“班规”,(如成绩差坐后排,这还违反教育部不能排考试成绩名次的规定),违纪罚款的“班规”,都因违法,应予废除。此外,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项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程某的全部损失。 

二、挖苦羞辱学生
挖苦羞辱学生,是教师在课堂上或思想教育等场合以言语伤害学生,从而严重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这种行为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如某中学老师批评违纪学生,越说越气,就说:“你去死吧。”结果,该生果然从三楼跳下,摔断双腿。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讽刺学生,激怒学生,导致学生头撞老师,师生在课堂上打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法第13条规定,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预防因教师挖苦羞辱学生而引起的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预防对策是:
1.加强师德教育,禁止挖苦羞辱学生,禁止教师以讽刺、嘲笑等不良态度同学生交谈。强调教师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2.鼓励学生监督教师,鼓励学生投诉语言不文明的教师,学校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该教师。
3.教师应学会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正确方法。对待现今社会的学生,不能采取过去传统的教师高高在上的“大棒政策”,而应采取师生平等的“胡萝卜政策”,耐心地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亲近学生,尊重学生,帮助学生,爱护学生,赞美学生,摸清学生的性格脾气,尽量满足学生合理的心理需求,抓住学生的心,彻底放下教师的架子,以学生利益为中心,花更多的时间和心思到学生身上,相信以这样的“软”办法取代传统的“硬”办法,效果更好。
4.引导和帮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建设。
5.以真实案例教育教师,让明白,讥讽学生不仅伤了学生面子,让学生反感,达不到教育目的,而且学生往往恼羞成怒,主动攻击老师,让老师下不了台,甚至与老师对打,最后教师还受学校处分。
6.教师尽量不要在教室上课时、集会时等公开场合批评教育学生,以免学生直接与教师对立,甚至学生攻击教师。
案例4-8教师不能歧视侮辱差生
2002年9月,黄某从某师专毕业被分配到某中学任教。同年即担任初一(3)班的语文教师兼班主任。该班学生刘某成绩较差,一直跟不上大。黄某常在课后给其开小灶。但刘某不仅毫不长进,有时还流露出对老师的厌恶之情,平时又常跟高年级流里流气的人混在一起。黄某逐渐对其丧失信心,采取冷淡态度,并在公开场合指责训斥刘某。刘某毫不为所动,依然我行我素,且常常无故旷课,不交作业,背后辱骂教师。
2002年11月,黄某对刘某的训斥已毫无顾忌,每日必有。11月中旬某一日上语文课,刘某因为整晚泡游戏机室,所以在上课时打瞌睡。黄某见状,顿时怒火冲天,觉得自己的班主任权威丧失殆尽。当即恶言相向,骂刘某蠢笨,言语辱及刘某父母及祖宗,最后黄某又“锦上添花”扇了刘某两巴掌,刘某终于忍无可忍,抽出一把早就准备好的小刀刺向黄某,幸被黄某夺下。但刘某此时已形同发疯,抓起一切可用的东西扔向黄某,黄某完全被吓破了胆,没有还手之力。混乱中,黄某手脚脸多处受伤流血,刘某眼睛也受伤。
此事最后经校长出面作如下处理:给该生记大过一次,并赔偿黄某医疗费用,责令黄某向刘某及刘某父母道歉并写检讨书一份上交校长室。此后不久,刘某就转学了。刘某转学后,黄某常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人士的人身安全恐吓。
【分析】本案中,黄某缺乏耐心,歧视成绩落后的学生,侮辱其人格,应给予行政处分。刘某同老师打架,也是错误的,的正确的做法是:向校长反映班主任黄某的错误行为。学校对刘某的处理是适当的。本案给教师的教训是,不要在公开场合批评学生,不要侮辱讥讽学生。
案例4-9教师羞辱学生,学生误伤受害学生,学校应负次要责任
2002年10月的一天上午,某班主任正在有条不紊地上课,突然坐在最后一排男生A吹了几声口哨。该班主任即时停止了讲课,火冒三丈,狠狠地批评并羞辱男生A。这时,男生A恼羞成怒,突然站起来,拿起自己坐的凳子向班主任方向投去,结果凳子扔到前面两女生B、C头上,造成B女生头部出血并晕倒过去,另一女生C也受了轻伤(C女生经校医治疗没事)。B女生当即被送到医院,由于B女生伤势较严重,需一定的医药费。B女生父母找到学校,要求校方支付这笔医药费。校方了解情况后,认为这笔费用应全部由男生A父母负责。但男生A父母又认为在这件事上们不应该负全部的责任,男生A所在班的班主任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因而就这笔费用承担问题引起了纠纷。
【分析】本案中,这笔费用应该由男生A承担主要部分,学校承担次要部分。因为男生A在课堂上违反纪律,扰乱课堂秩序,扔凳打人,使得上课被迫中断,既影响了老师上课,也影响了其同学上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班主任是应该对男生A的行为作出批评。但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在批评学生的时候,采用的语言应适当,不能羞辱学生,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该班主任正是在全班同学面前公开羞辱该男生,使得该男生在自尊心大受打击的情况下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所以该班主任也应负次要的责任,其责任由学校承担。

案例4-10教师给学生起绰号,侵犯学生名誉权
李××、林××是某中学初二级同班同桌的学生,俩平时纪律松弛,学习马虎,是老师眼中地地道道的“烂仔”。2002年4月下旬,俩在数学考试中成绩分别排列为倒数第一和第二,数学老师赵某便在评讲课上当着全班同学面对俩说:“你们两个总是老牛拉破车,干脆以后李××你就叫老牛,林××你就叫破车好了。”从此以后,班上同学开始叫俩“老牛”和“破车”了。之后,们的绰号又从本班传到外班,从学生传到其科任教师,从校内传到校外。这两个学生从此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最后干脆双双退学。两位学生长对数学老师赵某很不满,要求学校领导严肃处理此事。由于学校领导十分信任赵老师。结果,任凭两个长如何责骂,学校一直没有做出处理。
【分析】本案所说的是比肉体伤害更严重的精神伤害。由于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学校对教师管理不严,数学老师赵某职业道德欠佳,导致了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中途退学,赵老师和学校应负一定的责任。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赵老师作为一名教师,其一言一行都带有示范性,在众多学生面前给那两个学生起绰号,既是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又在客观上推波助澜,导致其学生叫俩绰号,使俩身心受到伤害。赵老师应向那两个学生及长公开道歉,劝学生尽快复学。学校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师生对那两位学生称呼带侮辱性的绰号。学生长在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后,也可向人民法院状告赵老师,侵犯学生名誉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第120条的规定,要求赵老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教师中途离开课室
教师在上课期间,或上厕所短暂离开课堂,或去买东西,或与其教师闲聊,或去办公室喝水休息等,这时,学生因已上过一段课,感觉疲累,调皮的学生就会与别人嬉闹,课堂纪律失控,易发生意外。如某中学教师上课期间,让学生做作业,自己去买香烟。一位学生见老师走了,就骑坐在三楼教室的台上与别人嬉闹,不幸摔到楼下身亡。这位教师构成玩忽职守罪。
预防因教师中途离堂而引起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是:
1.学校禁止教师在上课期间离开课堂,即使学生在练习或看书时亦不例外。
2.禁止教师上课时与其教师闲聊。
3.教师上课前,带好足够的开水(用大杯装),带足教具,如果确实忘记的,可在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帮忙去办公室拿来,自己仍应坚守课堂。
4.教师在上课期间尽量不要上厕所,如果实在急需上厕所,应请办公室人员或其教师代为照看学生。
5.确有必要离开教室(如送学生治病等),应经领导批准,同时由该领导指派其教师到课堂内维持纪律。
6.严禁教师离开课堂后在课室外的地方长久逗留。
案例4-11上课期间,教师不应离开课室
2002年9月,某校初二(1)班,有一天上数学课,任课老师比较懒散,上课上了一半,就走出教室,前往小卖部买烟。而那些学生就在课室乱成一团,有的坐到课桌上,有的坐在户上,有的走来走去,你推我拉的。突然一个坐在户上的同学被人推下去了,当场死亡。事后,死者长找到学校,在学校大闹了一场。
【分析】本案中,事故发生在课内,教师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嬉闹受伤,而且学校户无防盗网等防护性装置,所以学校存在过错,且学校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一)、(九)项的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推受害学生的学生负次要责任。受害人违反纪律,坐在台上,也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教师不能擅离职守,学校户应装上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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