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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考作文不是举报信 无关“出卖亲情”           ★★★ 【字体:
时评:高考作文不是举报信 无关“出卖亲情”
本文 《时评:高考作文不是举报信 无关“出卖亲情”》关键词:作文,2007年

 
  今年上海高考的作文题是《必须跨过这道坎》,有位女生在作文中揭发自己的父亲因贪污公款而离家出走,获得63分的高分(满分为70分)。有评论认为,从伦理角度看,此文是对亲情的出卖。因为,我国古代法律一直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即父亲犯了罪,儿子没有向国家举报的义务。(6月24日《齐鲁晚报》)

  报道提到的原作文大意是:“考生从小生活在一个美满、富裕的家庭中,不料,高考临考前,父亲卷起公款离家出走,一向柔弱的母亲不得不卖房卖车,替父亲偿还债务,在‘坎’的面前,母亲表现得非常坚强,女儿也从中汲取到了成长的力量。”左看右看,前看后看,恕笔者眼拙,“父亲卷起公款离家出走”在前,作文在后,东窗已事发,用得上女儿“揭发”吗?评论有点无的放矢了。

  退一步,即使没有“卷款潜逃”的前提,就算作文内容确有其事,女儿是“揭发”了父亲,但完全出于自愿而举报,很难说就是“出卖亲情”。一些西方国家的“亲亲相隐”制度———父亲犯了罪,儿子有知情不报的权利,但没有规定儿子不准举报———足以说明问题。

  再者, 高考作文无论是缘于创造还是真实,其文采是否动人,措辞是否得当,是否合乎情理逻辑,才是给分标准。至于是否“出卖亲情”,完全是个不相关的话题。就算因为高分原因,该作文得到公众关注,反贪部门出于正常认知,又岂会真的把高考作文当成举报信呢?

  作文就是作文,不是举报信,想借题发挥,也要寻找适当时机。高举伦理、道德大棒,向一篇决定学子命运的作文发难,实在很不厚道。

  黄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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