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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字体:
[浙江]0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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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0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相关专业的考试。

  一、招生院校(专业)

  纳入我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的本省院校专业和认可我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设置等介绍请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报名

  考生先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然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于2007年1月7日——9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并领取由当地招办考试部门签发的《浙江省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考生于2007年1月7日—9日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文化考试报名后,凭《报考证》和身份证继续办理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领取音乐学专业考试的《准考证》。

  (三)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先报名参加省音乐学专业考试,且其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考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报考证》和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单,直接到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同时了解有关考试编组情况。

  声乐或器乐上线的考生只能选报上线的科目,两个科目均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其中一个科目,亦可兼报两个科目;选报器乐科目考生的考试乐器须与参加音乐学专业考试乐器相同。

  器乐和声乐科目分数线在省音乐学专业考试结束后一周公布。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寄发给考生。

  四、专业考试

  (一)音乐学专业

  1.考试科目及内容:①视唱听音: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②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③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2.考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2007年3月15日—3月22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均衡后排定。于3月10日左右在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及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逾期不补。各院校(考点)不接受函报。

  (二)音乐表演专业

  1.考试科目:①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或声乐,考生只能选考上线的科目。声乐和器乐均上线的考生,可选考其中一个科目;亦可选考两个科目。②视唱听音,考生在音乐(学)专业考试中的视唱听音科目成绩同时作为音乐表演专业该科目的成绩。

  2.考试科目内容:①器乐:钢琴(或其它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民族乐器:演奏乐曲二首。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加试钢琴或其它乐器乐曲一首。②声乐:演唱歌曲二首。

  3.考试时间2006年4月5日—10日。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批次按排,考生可于4月1日左右到当地招办考试部门了解。

  五、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文化考试:考生于2007年6月7日—8日两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二)填报志愿:考生于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凭《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考生可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允许填报的院校专业,按批次自行任意择校填报。

  附则:1.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2.考生考试一律背谱演奏、演唱。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4.此招生简章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发布。

  浙江教育考试网址;www.zjzs.net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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